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智能建筑) 申报及评审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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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智能建筑) 申报及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人: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   发布时间:2023-06-07   点击次数:1350 次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智能建筑)
申报及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条 评审依据和目的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智能建筑)是依据《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申报及评审条例(通则)》制定的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专项奖项,旨在进一步鼓励我省广大智能建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水平, 推进我省智能建筑设计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条 申报和评审细则的内容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智能建筑)奖项的评选原则、评审工作组织、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和奖励均见《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申报及评审条例(通则)》,本细则说明评选内容、评选条件、申报时间和评审时间。
第三条 评选内容和奖项分类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智能建筑)申报项目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中应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可再生能源及应用、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等设计及新产品的创新应用等。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智能建筑)分为以下三类:
1、建筑智能化类;
2、智慧城市、智慧园区类;
3、可再生能源应用类。
第四条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填写《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专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申报者所在单位(或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书中应注明主要设计人员,说明各人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排名顺序以申报书上填写顺序为准;主要设计人员一般不宜超过5 人,大型项目不宜超过8 人,超大型项目不宜超过10 人。
3、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验收报告)。
(3)反映申报项目设计意图和工程情况的图纸、方案及成果说明,纸介质图纸规格为A2白图。
(4)项目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承诺
(5)其他相关文件(已获奖励、专项技术成果认定证明,合作单位证明等)。
4、以上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完整电子版及各文件的扫描件一份(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
第五条 申报时间
    本奖项一般在奇数年评选
    申报材料应于各专项奖评奖年度的8月4日前报送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六条 评审标准
1、一等奖:
     1)设计先进,结构合理,相关子系统完善,集成度全省领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用户满意,技术资料齐全,提供必要的运维、测试报告,总系统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关键技术的应用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具有在行业推广的价值。
2、二等奖:
1)设计先进合理,相关子系统基本完善,集成度达全省先进水平,
2)用户满意,技术资料齐全,提供相关运维、测试报告,总系统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三等奖:
    设计合理,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用户满意,技术资料齐全,系统运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