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建筑学会奖-建筑设计奖(以下简称建筑设计奖)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评比表彰活动。由中国建筑学会于1992年设立,旨在贯彻国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激励建筑创作,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推动科技进步,鼓励在建筑领域的探索实践,是全国建设领域最高荣誉奖项之一。
中国建筑学会决定开展2023-2025年度建筑设计奖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建筑设计奖包括:建筑创作综合类、专项类、专业类、技术类、人物类。
(一)建筑创作综合类旨在奖励整体建筑品质优秀的建筑创作项目,注重全专业的技术整合与艺术表达,强调建筑创作贯穿于设计与建造的全过程,设金、银两个等级。
(二)专项类旨在奖励各专项建筑类型中的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包括: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专项、公共建筑专项、住宅建筑专项、工业建筑专项、乡村建筑专项、城市设计专项、园林景观专项、室内设计专项,设一、二、三等奖。
(三)专业类旨在奖励各专业领域中具有突出创新特点的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包括:结构专业、给水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工程专业,设一、二、三等奖。
(四)技术类旨在奖励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新及应用推广的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包括:绿色生态技术、智能技术、装配式技术、幕墙技术,设一、二、三等奖。
(五)人物类旨在表彰在建筑教学、规划、设计、建造等相关领域优秀的建筑教育工作者、建筑师和工程师,包括:建筑教育、青年建筑师、青年工程师,不设等级。
二、参评条件
(一)建筑创作综合类的项目须已经获得专项类二等奖以上,并同时获得至少一个专业类或技术类三等奖以上的项目,方可入围评选。
(二)专项类、专业类、技术类的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
由中国建筑师设计或与境外建筑师合作设计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保护与更新等类别。
1.符合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和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较好的设计品质和创新成果,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2.需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的非临时性建筑,工程整体性能与运行状况良好。
3.同一项目可同时推荐不同类别,填报资料须分别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
(三)人物类的个人应达到以下条件:
1.被推荐人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风正派,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推荐建筑教育,被推荐人需从事建筑教学和研究工作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对建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建筑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威信并获得广泛认可。
3.推荐青年建筑师、青年工程师,被推荐人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须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过多项重大工程,在理论研究和设计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勇于创新,取得公认的业绩。
候选项目由中国建筑学会下属分支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学会,以及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单位推荐。推荐及填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详见后续通知。
中国建筑学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