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学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由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党建工作指导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监事会监事全程参与监督,邀请了部分青年建筑师担任评审专家。
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审分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各一组,既有建筑改造与保护利用、工业建筑和城市设计合并一组。
评审现场,专家逐一浏览申报作品,按照评选标准为申报作品投票。
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评出获奖项目72项,其中一等奖11 项、二等奖 22 项、三等奖 39项。公共建筑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4项,共计42项;居住建筑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共计15项;工业建筑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共计5项;既有建筑改造与保护利用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共计4项;城市设计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共计6项。获奖情况详见学会官网。
为鼓励创新,尊重原创,扩大宣传,获奖作品将于12月开始在各设计院巡回展出,并出版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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