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8月27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160余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新《规范》补充、修改了建筑外保温系统、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等防火要求,为做好《规范》的宣贯工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消防总队委托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举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宣贯培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教学、科研、质监、施工图审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各地消防支队、建筑消防审查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修订背景、基本思路、适用范围及重大调整;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中的争议条款及解决办法;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调整及新增的主要内容;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技术内容解析:(厂房和仓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与防火间距要求;民用建筑;建筑构造;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之间的应用及衔接关系;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中的常见疑难热点介绍及案例分析与研讨交流。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在合肥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本次培训由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起草人主讲。
2、本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3、请各地住房城乡建委、消防支队统一组织报名,并于5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送至学会邮箱。
4、本次宣贯不收取培训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学会电话:(0551)62657800
学会邮箱:casa2014@126.com
联 系 人: 张文静
附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宣贯培训报名回执表
2015年4月30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宣贯培训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