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2022〕1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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