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通知
建科〔2017〕1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规划建设委),宿松、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75号)文件精神,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融入城乡建设活动,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作为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评价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厅建筑节能科技处联系。
附件: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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