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城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村〔2017〕150号
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提升我省小城镇建设品质,塑造小城镇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规范全省小城镇风貌设计,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小城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各地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联系。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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