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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学术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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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学术诚信管理办法
发布人: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   发布时间:2019-10-18   点击次数:2456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术尊严,弘扬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追求真理、锐意创新、严谨求实、诚信负责、真诚协作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所属的所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从事学术活动与研究时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遵守科学伦理道德,尊重研究对象,按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科研活动。

 

第二章 基本学术诚信规范

 学术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只有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者,才有资格在研究成果中署名。合作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

 任何成果均应在发表前经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争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论文发表后,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

 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第十条 一旦发现研究成果中有疏漏或错误,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机构报告,根据错误性质实施有效补救措施。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十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十二 介绍、评价研究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十三 需要列举自己作为合署作者的论著时应该保留论著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原论著的排名顺序。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十四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原则上应认定为学术不端:

(一)侵占、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报告、程序和研究数据等成果;允许或协助他人侵占、抄袭、剽窃自己或他人论文、报告、程序和研究数据等成果;请他人代写或代他人撰写作业、论文、报告、程序等;购买论文、报告、程序、研究数据等作为自己的成果。

)篡改、伪造自己或他人的原始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和研究成果等;隐瞒不利数据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在接受必要的调查时无法提供原始试验记录;未经严格论证主观臆造学术结论等。

)直接引用他人成果、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而未标明出处或论文雷同率(包括与直接翻译的成果比对)偏高。

)在未做贡献的科研成果中署名,署名位置高于实际贡献,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只署名部分成员,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属其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等。

)重复发表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一稿多投、用中文发表后又译成外文发表、一项成果以多篇论文分散发表而文章相互重叠,以论文形式发表后又不加改动以书的章节形式发表等。自己照抄或部分袭用自己已发表文章中的表述,而未列入参考文献。

)未经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透露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将保密事项对外泄露。如未经相关负责人允许,盗用、贩卖、擅自传播或转让自己或他人的发明、科技成果和有关技术资料。

)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证书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与各种奖励的评定,干预论文评阅、答辩或学位授予等。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十五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受理会员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诉,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