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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员 (A类)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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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员 (A类)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   发布时间:2017-08-24   点击次数:958 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8号)“进一步推进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评制度,建立一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建标函〔2017〕616号)“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实施,开展‘标准员’岗位培训,落实各方主体标准员岗位设置和职责”等工作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省建设干部学校(以下分别简称“省标办”、“省建设干校”)拟于今年9至10月期间在省内分片区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员(A类)培训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全省工程建设系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人员需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DB34/T 5028-2015)中3.0.3条要求:A类标准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身心健康。标准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最低职业年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标准员(A类)最低学历和最低职业年限要求(年)

单  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专业

教育程度

专科

本科

本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工程建设行业职业年限

3

5

5

5

5

3

二、培训考核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与发展,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能力与实务,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化,工程建设标准员试点企业经验介绍等。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训考核组织

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人员配备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各方实际需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并于9月8日前将本市(省直管县)、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传真或寄送至省标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ahjsbz@163.com。省标办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具体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于培训前一周另行通知。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由省建设干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核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人:崔锐革、应方林

联系电话:0551-62875976,62871562,62876211(传真)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1206、1217室(230091)


附件:安徽省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员(A类)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2017年8月21日

附件-安徽省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员(A类)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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